规矩方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本科生工作 -> 规矩方圆 -> 正文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班长”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9-12-17 点击数: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班长”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班级建设,充分发挥班集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班级均可参加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二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名额视当学年班级建设和事迹情况而定。

第三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负责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向上、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效果突出。

5、班级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成绩突出。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良好(班级所含宿舍卫生不合格次数总计不多于5次,无违纪;混寝宿舍与普通宿舍同等对待);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在本次评优学年内所在班级成员有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该班级无参评资格;

8、班级事迹及工作档案材料齐全。

9、班级成立至少满半年。

(二)优良学风班

1.全班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风气;

2.课堂秩序良好,学生认真听讲,有良好课堂氛围;

3.全班学习成绩领先;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违纪、作弊情况;

5.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全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带餐饭零食进课堂现象;

6.全班同学无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7.班级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班级成员无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8.班级成立至少满半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班级成员积极参与课余学术讨论和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成果项目多;所得学习、学术荣誉多;班干部以身作则,带领班级同学积极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效果突出。

(三)十佳班长、优秀班长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扎实,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所在班级被学院推荐参加2018-2019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

4.2016级及以上学生参评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级、2018级学生参评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5.2016级及以上十佳班长候选人要求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前50%,2017级、2018级十佳班长候选人要求学习成绩列前50%,综合素质发展全面;优秀班长要求学习成绩列前50%。“十佳/优秀”班长候选人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6.需在所申报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有半年以上的班长任职经历。

第四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评选由班级工作总结答辩和班级日常工作量化考评(内容详见《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班级工作考评细则》)两部分组成,学生会负责对班级日常工作予以量化考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召集班级工作总结答辩。班级工作量=量化考评百分制成绩*0.3+总结答辩百分制成绩*0.7,根据班级工作量高低排序确定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工作量予以初审并确定拟当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先进班集体名单。

第五条 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产生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名单,其余享受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第六条 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由校级以上有关单位表彰,其他院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表彰,表彰(含荣誉称号)不兼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授权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班级工作考评细则》

第一章

为推进我院各班集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夯实班级基础,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授权学院学生会具体组织实施,考评成绩将作为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重要指标。

第一条 凡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班级均列入考评对象。

第二条 考评按学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评成绩根据学年班级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人数及获奖情况,结合班级平时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

一、班级制度建设部分

第四条 班级档案健全,满20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缺少项目按照分数分配扣分:

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2),

班干部岗位落实责任制及落实情况(1),

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2),

班级推优工作情况(1),

班级成员受学校学院表彰与处分情况(1),

班级成员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活动情况(1),

班级开展主题教育、学术活动、身心健康、文化艺术、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社团经历和其他经认定符合的活动项目的活动具体情况(2),

班级每学期学习情况总结分析(2),

班级班委评价鉴定(2),

班级成员构成(2),

班级个性化材料(2),

班级成长日志(2)。

第五条 班级形象标识系统完善,满分5分。主要内容如下:班级具有形象意识,标识性强,拥有班徽班歌等班级特色标志,有专人负责并主动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微博、微信、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各种有利于凝聚班集体的标识系统,酌情加15分。

第六条 考勤制度健全,班级能够建立切实可行、严格有效的考勤制度,确保班级管理秩序,加5分。

第七条 财务制度健全,班级能够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有效的预算制度、管理制度、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确保班费的合理使用,酌情加15分。

二、学风建设部分

第八条 班级挂科率高低,参考班级期末考试挂科率(挂科科数/班级总人数)排名,挂科率由低至高分别加30252119171513分。

第九条 班级学习气氛良好,期末考试本学年成绩优秀率(85分以上人数/班级总人数)排名,优秀率由高到低分别加25232119171513分。(按照学习成绩平均绩点进行计算,不足一学年按一个学期成绩计算)。

第十条  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项目,学生参与各类学术性讲座、论坛、培训和交流活动,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获得课题立项,发表论文或论文在有关科学报告会上交流、宣读等,能够积极策划经验交流会、学习竞赛、讲座等形式各样的活动,借以激发同学的学习热情,酌情加1015分。

第十一条 帮扶效果良好,班级本学年下学期成绩与上一学期相比,挂科率下降则加分,下降一个百分点加4分,增加一个百分点扣2分(挂科率=挂科科数/全班人数,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一个百分点计算。)

第十二条 本学年上课迟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或早退者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扣2分。

第十三条 班级成员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扣5分,受到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三、科技创新部分

第十四条 用本班参加科技创新的人数与本班总人数的比值乘以一百,得到一个初始分数,作为“科技创新评比基分”,用于进行其他方面评比的基数。

第十五条 班级每举办一次关于“科技创新”的班会加2分,讲座,交流会为班级“科技创新基分”加上5分。

第十六条 班级同学参加科技创新比赛活动,以项目为单位,获得不同的奖项为本班“科技创新基分”加上不同分数。某一作品在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均获奖时按所获得的最高荣誉进行核算,不累计加分(例:同一作品同时获当年挑战杯竞赛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时,只按国家级加分);其他情况均可累计加分。

具体如下:

院级比赛(不含其他学院):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2

校级比赛: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秀奖+4

省级比赛: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7 三等奖 +14 优秀奖 +11

国家级比赛: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1 三等奖 +17 优秀奖 +13

申请专利: + 20

第十七条 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每学年在各个年级评选出“科技创新先进班级”三个,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奖励,但不作为加分项。

四、文艺活动部分

第十八条 文艺比赛及文艺演出

1、参加学院文艺演出的班级及个人,视情况给班级加1-3分。部分项目将在该基础上按班级所获奖项累计加分,参加学院内(不包括其他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院级)并获得优秀奖的,每个节目加0.5分;参与比赛并获得三等奖的每个节目加1分;参与比赛并获得二等奖的每个节目加2分;参与比赛并获得一等奖的,每个节目加3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比赛(校级),参与比赛并进入决赛每人次加3分(以集体和组合的形式参与比赛的,根据参与人数的情况适当给班级加5到10分)。参与比赛并获得优秀奖的,每个节目加3分;参与比赛并获得三等奖的每个节目加4分;参与比赛并获得二等奖的每个节目加6分;参与比赛并获得一等奖的,每个节目加8分。参加校级文艺演出的班级及个人,视情况给所在班级加3-10分。部分项目将在该基础上按班级所获奖项累计加分。

3、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比赛及演出的班级及同学,视情况给所在班级加10到20分。部分项目将在该基础上按班级所获奖项累计加分。

第十九条 其他

1、在文艺比赛或文艺演出活动中,班级参与积极,人数参与比例高,现场秩序良好,视情况为班级加15分。

2、为晚会提供好的建议,为演出出谋划策并被采纳的,视情况加13分。

3、如班级在参与比赛或晚会的过程中被评为精神文明班级的,每个班级加5分。

五、体育活动部分

第二十条 体育比赛

1、参与本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

以班级为单位:参与比赛并进入决赛的,按照16、14、12、10、8、7、6、5的分数依次给获第一至第八名的班级加分;不能分出一至八名的,按照16、14、12的分数标准依次给获第一至第三名的班级加分,获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加10分,其余的后四支队伍统一加8分。

以个人为单位的:即参加运动会,每参与一人加1分,参与比赛比获得名次的,按照16、14、12、10、8、7、6、5的分数依次给第一至第八名加分。

2、参与校级体育比赛:每参赛一人加2分,参与比赛并进入决赛获奖的,按照校级比赛的奖项设置加分。若设置前四名获奖,则按15、13、11、9的标准依次加分,若设置前八名获奖,则按15、13、11、9、8、7、6、5的标准依次加分。

3、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同学视情况加15到25分。

第二十一条 减分办法

参加文体比赛不服从比赛规则,不服从裁判的,扰乱现场秩序的,视情况每人次至少减5分。

1、参加院级或校级的班级集体文体活动,出勤人数过少,不符合要求的,参与不积极的班级,每班级视情况至少减3分。

2、在文艺演出过程中表演内容过于庸俗和低俗化,严重影响观看者情绪的,视情况至少减3分。

3、观看比赛或文艺演出的过程中,如班级的现场秩序过于混乱,视情况减23分。

4、已被确定参加文艺演出的同学,如无故缺席演出活动,每个节目减2分。

5、在晚会或演出或体育比赛的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视情况进行减分。

6、在已经确定的体育比赛中,比赛队伍无故弃权的或罢赛的,该队伍减5分。

7、在体育比赛中,若发现有人作弊,即替赛参加比赛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比赛所获得的所有分数,并减10分。

8、在体育比赛中,因口角而发生纠纷的,视情节严重度扣10-20分。

9、观看比赛或文艺演出后,班级所在场地卫生情况较差的减3-5分。

六、宿舍文化建设部分

第二十二条 注重宿舍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盗,无安全隐患。因使用违章电器受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扣8分。(存在校级违规违纪情况,取消校级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在及格线以下的宿舍给所在班级扣分,每个宿舍每次扣2分。(宿舍检查五次不及格,取消校级评选资格)

第二十四条 宿舍卫生整洁、能够营造温馨的生活环境,并在宿舍内部能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带动学习风气的,在年度总评中被评为校优秀宿舍的宿舍给予所在班级加7/宿舍,院级3/宿舍。(每个宿舍如果同时获得校级院级优秀按最高分项加分,必须出示奖状证明)

第二十五条 统计一学年班级获得校级及院级优秀宿舍次数,按照校级优秀每个三分、院级优秀每个一分算出班级总得分,按照864的分数分别给第一至第三名的班级加分,

第二十六条 宿舍管理有序,假期结束成员全部按时归宿,无故晚归或早离校者,每人每次扣1分;无特殊原因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扣2

七、公开答辩部分

第二十七条 每年学院均组织优秀班集体评选,按照一年级必须参加,二年级、三年级原则要求参加,四年级自愿的原则,各班进行公开答辩,答辩中评委会进行打分,以满分30分折算,加入各班总得分中。

八、宣传工作部分

第二十八条 班级重视自我宣传,及时撰写新闻通讯稿,被学院网站采纳加0.1/次,被刊登于学生在线、青春山大,所在班级每次加1分,刊登在山大视点及中国大学生在线等校外网络媒体每次加2分,刊登在学校主页及校外的报刊(齐鲁晚报、济南时报等)及电视台(市级电视台及以上)能媒体的每次加10分,刊登在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上的每次加20分。

第二十九条 展板、海报制作的数量、质量(形式、版面等)内容健康、积极向上(0-5分)、(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九、特色加分

第三十条 每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特色活动,根据活动取得的效果酌情加515分不等。(评选内容班级需拿出新闻截图或相关事实依据由学院老师及学生代表审查后酌情给分)


最终得分=班级档案得分X0.3+公开答辩得分X0.7。其中,班级档案得分由学生会按照评分细则对各班班级档案统一计算得分,公开答辩部分包括大众评委和老师评委的评分,按照权重大众评委占33.3%、老师评委占66.6%计入分数。按照最终得分和名额,得分高者确定为优秀班集体。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由学生会在学期初统计上一学期班级工作计分情况,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初,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授权学生会对上一学年班级工作实施考评。

第四章 执行权限

第三十三条 本考评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考评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2019年十二月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0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核科学与能源动力学院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 邮编:250061

电话:0531-88392701 传真:0531-88392701

[ 网站管理 ]

  • 山大能源与动力工程

  • SDU微言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