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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评价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7-04-18 点击数: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工字【2017】02

关于下发《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评价细则(试行)》的

通 知

各年级、各班: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评价细则(试行)》业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条 宗旨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依据学校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分为班级认定、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三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认定: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8-10人,由学生投票产生)组成的认定小组,按照评价办法进行初步评价。

(二)学院审查: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素质拓展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团委备案。

(三)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三条 实施办法

素质拓展培养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具体根据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四类测评指标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成绩由四类指标得分加和组成,同一指标下不同项目获奖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0分,同一指标下同一项目所获不同获奖以最高分计。若四项指标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几点说明如下:

1.素质拓展培养测评认定以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鉴定书,其级别认定以举办方及证书证书加盖印章为准。基础数据的获得以学校素质拓展培养系统的记录为准。

2.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

3.若所获奖项未在下列涵盖范围之内者,可在指定日期内出具原始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予以酌情处理。

4.若有证书与官方公示名单出入,以官方公示名单为准。

1、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五四”论文、节能减排大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际

50

45

40

30

全国

50

42

36

24

省级

24

20

16

12

校级

12

8

6

4

院级

4

3

2

1

说明

1.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型比赛的,只能按最高奖项相应加分。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2作者*0.9加分,第3作者*0.8加分,第4作者及以后折半。

2.每人每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学术竞赛1项及以上可获得该项目基础发展分10分;参加院级科技学术竞赛1项及其以上可获得该项基础发展分7分。每人每学年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1场可获得该基础发展分2分,2场及以上可获得该项基础发展分5分。参加科技竞赛和学术报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3.同一竞赛参加多支队伍,按加分最高项计,不予累计。

4.国际竞赛必须是由教育部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参赛的予以认可,未经学院认可参赛的不予以加分。

5.评奖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6.由行业协会、商业企业或公司举办的相关比赛由学院相关专业教研所认定赛事级别,至少有2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签字认定,与专业无关的不予以认定学术竞赛。

7.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5、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7、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8、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此两项均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专利发明者为集体者,加分办法如下:第1作者按相应等级加分,第2作者*0.9,第3作者*0.7,第4作者及以后*0.1。

(3)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及以后作者

SCI、EI、CSSCI

50

10

1.5

国内核心(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30

5

1

具有正式刊号的其他期刊

5

2

0.5

正式期刊的增刊

3

1

0

无正式刊号的期刊、内部期刊

0.5

0.2

0

备注:

1.学术论文中,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方可加分。

2.SCI、EI、SSCI、CSSCI必须出具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3.期刊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录用通知、清样不予以加分。

(4)英语四六级

英语四级达到573分及以上者加2分,英语六级达到428分及以上加1分,雅思达到6.5分以上加2分,托福90分以上加2分。以获得证书为准,只能在获得证书的当学年加分。

2、实践与服务

(1)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30

25

20

10

省级

20

15

10

5

校级

7

5

3

1

院级

2

1

0.5

0

(2)获以下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先进个人、

团队负责人

30

10

7

3

团队其他成员

25

5

3

1

备注:

1.社会实践报告为集体作者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2-3作者按相应级别的折半加分,第4及以后作者再次折半加分。

2.社会实践活动征文按照实践报告获奖等级减半加分。

3.同一年度社会实践活动获不同等级和部门表彰的只能按照最高表彰等级加分。4.以上所有项目(团队、个人、实践报告)加分不重复计分。

5.当学年暑期内社会实践加分计入下一学年度。

6.学年内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的获得该项基础发展分5分,此项由各班级团支书统一开具证明,全班同学界定,该加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考核公示;

(3)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先进个人、

团队负责人

30

15

5

2

团队其他成员

15

8

3

1

备注:

1.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未被国家、省、校、院评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照40小时为基础,每超出10小时,按参与奖加0.2分,上限1分。

2.获校级十佳志愿服务个人、十佳志愿服务团队的按照校级另加2分(分别为7、5分)。

3.如没有获得相应等级的年度性表彰的因单次单项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可以依据当学年提交的证明材料,参评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4.个人只能按照年度内最高受荣誉表彰等级加分。同一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受社会实践活动表彰的选择最高等级奖励等级加分。

5.每人每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1次(或1项)给予基础发展分5分;参加学院或班级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1次(或1项)加基础发展分2分,2次(或2项)及其以上给予基础发展分5分。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负责单位开具证明;由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有:(1)迎新系列活动;(2)社区服务;(3)竞赛活动志愿者等)

3、社会工作

本方案对学院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工作委员会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宿舍长。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50

30

12

6

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十佳团员)

30

10

5

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主要负责人

20

10

5

2

其他班委

10

5

3

1

集体成员

3

2

1

军训优秀学员

20

10

5

2

备注:

1.除受表彰的学生干部外,其余学生干部经考核,评定优秀(占30%),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不加分。(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组织考核;院学生会、社团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出具相应的考核证明,反馈到各班辅导员处;校学生会、社团需有主管部门(校团委)出具的考核证明,反馈到学院)。任职时间不满一学年的,相应成绩折半。此加分不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累加。

2.同时在校、院、年级、班级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干部考核加分至多2项,且此加分不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累加。

3.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按省级标准计算,获十佳团员提名加8分。

4.受校、院表彰的学生会优秀干事每人次加1分,同时授到校、院两级学生会表彰的不累计加分;在单次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工作人员的加0.5分(如校运动会、院迎新工作等),上限为1分。

5.校团委评选的非自然入选的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网络宣传及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团负责人等同)、校宣传部、学工部评选的新闻工作先进个人加3分。相应院级称号获得者加1分。

6.获学校、学院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5、3分,宿舍其他成员加2、1分。宿舍活动评比,各项不能累加,取最高项计。

7.先进班集体、团支部两项荣誉不可叠加,取最高项加分。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是班长,先进团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团支书。

8.其他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9.每人每学年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诸如主题班会、团支部活动等,1次加1分,2次加3分,3次及以上可获5分基础发展分,此项基础发展分由班长或团支书统一开具证明,全班同学界定,该加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考核公示。

(2)关于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宣传及稿件的加分规定:

1.所发稿件的认定:稿件内容必须与学院工作有关。无关内容不予加分。

2.在学院网站上非通知公告类新闻宣传及投稿每篇加0.1分,在学生在线、青春山大网站、就业信息网发表的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加0.2分;在山大视点、新闻在线、校报发表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加0.5分;此类加分项目上限为10分。

3.其他新闻媒体分类为官方、非官方(商业)类。在官方媒体类获得正面新闻宣传及发表正面稿件,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地市级,每篇加,每篇加3分;县区级,每篇加1分(此处官方媒体是指当地日报、晨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官方网络媒体(如新华网、人民网、大众网、各级政府网站等)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半官方性质网络媒体(包括正规行业类)全国性的(如大学生在线、中国青年在线等)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地市级每篇加0.3分,县区级每篇加0.1分。获正面宣传的校外媒体加分上限为10分。

4.鼓励多媒体宣传,同一主题稿件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可以累积加分,积分上限不超过10分。

5.多人投稿,每人所加分数按照人数均分。新闻中心编辑必须对原有稿件有较大改动的才可以联合署名。单独编辑不加分,新闻文本编写和图片摄影的每人所加分数按照人数均分。

4、文体活动(集体项目为参与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项目)

说明:每人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3次及以上文体活动的同学可获得该项基础发展分10分;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2次可获得该项基础发展分5分;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1次可获得该项基础发展分2分。

(1)体育类:

名次

破记录

第一名

全国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省级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10

校级

30

15

12

10

9

8

7

6

5

院级

4

3

2

1

0.5

0.4

0.3

0.2

0.1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参与奖

全国

50

12

9

5

0.1

省级

12

9

6

3

0.1

校级

7

5

3

1

0.1

院级

2

1.5

1

0.5

0.1

备注:

1.若代表学院参加的校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未获以上奖项者,均按参与奖每人加1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文体活动,对于各活动参与者每人次加0.1,上限为1分,此项加分须活动举办方提供有效证明。

2.集体项目参赛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教练和随队裁判按照成员加分,二者不累加。校运动会和山大杯等校级比赛领队按照团队获奖的相应等级降一等级加分。集体项目参赛的替补成员按照团队获奖的相应等级乘百分之四十的系数加分。

3.该加分办法适合各单位举办的各种竞技类赛事,如校、院运动会、山大杯系列赛事等。校园吉尼斯等不具备全校范围内的赛事不能按照校级加分,多院联合举办的竞技类比赛按照校级相应等级乘以百分之四十的系数加分。由校社团、校学生会等举办的非官方比赛按照相应等级降一等级加分。参加非本学院举办的院级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不加分。

4.校外的竞技类赛事,如运动会、马拉松、定向越野等比赛,若无官方认可的正规体育部门出具证明按照参与奖加分。

(2)文艺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奖

全国

50

12

9

5

0.1

省级

12

9

6

3

0.1

校级

8

5

3

1

0.1

院级

2

1.5

1

0.5

0.1

备注:

1.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成员均按获奖等级计分。

2.歌唱舞蹈比赛、书画摄影比赛、曲艺比赛、演讲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等技能性比赛以及其他才艺比赛按照文艺赛事项目加分。

3.若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赛事(特指大型赛事)未获奖的每人加1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文体活动,对于各活动参与者每人次加0.1,上限为1分,此项加分须活动举办方提供有效证明。

4.参与学院迎新晚会节目按照院级优秀奖加分,不累计加分。院迎新晚会先进个人是按照院级优秀奖加分。参与非本院迎新晚会获奖不加分。

5.校合唱节等具备全校范围内的文艺活动按照校级加分,其余非官方比赛不予加分。

6.校外的文艺活动,包括歌唱舞蹈比赛、书画摄影比赛、曲艺比赛、演讲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诗歌朗诵比赛,若无官方认可的正规教育部门开具证明按照参与奖加分。

(3)文化知识竞赛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40

30

20

10

省级

20

15

10

5

校级

10

7

5

2

院级

3

2

1

0.5

备注

1.知识竞赛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征文类获奖作品是集体作者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第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第四及以后作者再次减半加分。

2.比赛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以此类推。

3.由官方举办的商业计划书比赛、科普作品比赛等。官方举办的英语竞赛、数学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征文比赛、党史校史等历史社会文化知识竞赛等比赛按上表加分,非官方正式行业和商业组织举办的赛事不予以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竞赛初赛获奖按照省级降一级加分。复赛获奖按照上表加分,参与不加分。

4.其他竞赛是否属于文化知识竞赛由学院素质拓展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5.非本校、本学院统一组织、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社会奖项,(例如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竞赛,期刊举办的征文比赛等)经学院认可的一律按照基础分加分。

第四条 监督惩罚

评价期间接受学院全体老师同学监督投诉,由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受理审查并对相应举报做出回复。

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针对举报对相应项目进行审查核对,经素质拓展评价小组、学院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年级辅导员评定认为作假者,评价分扣除上限五分,基础性测评相应扣分,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

第五条 执行权限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以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院网站公布和印有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余无效。

(三)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主题词素质拓展培养

承办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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