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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验收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办法》(鲁财教〔2013〕81号印发),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牵头,决定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验收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评范围

2013年,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立项建设和自主培育建设的35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鲁教科字〔2013〕17号公布)。

二、验收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分“高校自评”和“统一考评”两个阶段进行。“高校自评”由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进行。“统一考评”由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具体时间和步骤另行通知。

三、考评要求

相关高校的协同创新中心要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对照发展规划,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2)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附件1)。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按附件顺序统一装订(一式6份)后,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送科研院平台办(明德楼B413),电子版发送至: zhangchunhua@sdu.edu.cn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xls

2.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xls

3.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xls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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